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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学生奖励条例
信息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0-05-10 15:57:33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    点击次数:

第一章  总则

【第一条 】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强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学生的学习、生活有良好的环境,努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,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,本着以教育为主和处分为辅的原则,结合我校的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
【第二条 】 本条例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籍学生。

【第三条】  本条例奖励部分包括:优秀班集体、优秀团支部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等各种集体和个人奖励;

第二章  奖励部分

学生必须做到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、热爱祖国和人民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逐步把自己培养为有良好思想品德、有扎实知识和专业技能、身体健康的中等技术人才。在这一原则下,有下列突出表现的个人,均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【第四条】 德育标兵

1、思想积极进步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道德品质优良,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2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良好,无违纪记录。

3、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助人为乐,热心公益活动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
4、仪表端庄,言行举止文明,尊敬师长,诚实待人,甘于奉献。

5、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、青年志愿者活动,在活动中成绩突出。

6、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,热爱学校,维护学校声誉。

7、为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,有突出事迹者(如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),获得省、市级报道,社会反响良好的。

8、德育考核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,低于80分不参评。

9、为班级带来特殊荣誉、有特殊贡献者。

10、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班干部、学生干部。

【第五条】  “三好”学生评选条件:

(一)思想好

1、思想觉悟高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关心国家大事。

2、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主动为集体服务。

3、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和良好的劳动习惯,积极参加各项劳动。

4、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生活习惯。

5、能文明使用网络等现代化媒体。

6、遵纪守法,严于律己。

(二)学习好

1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。

2、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,学习成绩优良。

3、乐于助人,能帮助同学学好功课。

(三)身体好

1、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。

2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身心健康。

3、体育课成绩良好。

【第六条】 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
(一)基本符合“三好学生”条件;

(二)热心社会工作,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;

(三)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(四)必须是班、团干部或学校团委、校学生会或专业科学生会的学生干部。

【第七条】优秀团干部基本条件:

(1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、团的基本知识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(2)热爱团的工作,坚持原则,以身作则,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。

(3)积极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定和指示,工作主动,成绩显著。

(4)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,操行成绩优秀。

【第七条】优秀共青团员条件

1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、团基本知识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2、积极参加班级和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其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3、能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维护安定团结,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坚决斗争。

4、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。

5、专业思想牢固,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学年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,操行成绩优秀。

6、主动承担并能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。

【第八条】  评选办法

(一)“三好学生”每学年评选一次;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德育标兵”、“优秀团员”每学期评选一次;

(二)学生个人先进的评选活动由班主任组织,经民主提名并征求班委会、任课教师意见后,由专业科加具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。认真填写好登记表,并记入个人档案。

【第十条 】 奖励表彰

(一)每个学期末或期初,学校张贴光荣榜,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;

(二)学校给荣获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,以资鼓励;

(三)要求各班张贴荣获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事迹,倡导学生向先进学习;

(四)学校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,形成学、赶、超的浓厚氛围,促成良好学风的形成。

(五)定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,增长见识,开阔视野;

(六)对参加各类各级比赛的学生公布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